2020年3月16日 星期一

六千人仍未辦理在生證明,相關給付四月起暫停

社會保障基金表示,本年度須辦理在生證明的養老金及殘疾金受益人中約120,000人已辦理,佔95%,其餘尚未辦理的受益人須於三月底前完成辦理,否則有關給付將由四月份起暫停發放。
在生證明
 按照第4/2010號法律第36條及第38條規定,養老金及殘疾金之維持取決於每年受益人證明其生存。因此,受益人須於3月底前,攜同澳門居民身份證親臨指定地點辦理。受益人亦可攜同澳門居民身份證使用設於全澳多個地點的在生證明自助服務機辦理。
注意事項:
1.  倘若受益人於本澳居住而因病不能親臨辦理在生證明,可委託他人前來通知本基金。受託人必須出示自己本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遞交受益人之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及由醫生填妥的證明書,詳情可參閱“以遞交文件方式辦理在生證明”。
2.倘若受益人居於本澳以外地方而未能親臨辦理在生證明,可委託他人前來通知本基金,並遞交有效的在生證明文件,詳情可參閱“以遞交文件方式辦理在生證明”。
3. 倘若受益人居於廣東省,只需親臨廣東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示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辦理協查手續,完成辦理後有關資料將由當地經辦機構送回,受益人無須再向本基金遞交證明文件。
按照法律規定,養老金及殘疾金受益人每年均須辦理在生證明,否則可導致給付發放的暫停。因此,今年尚未辦理在生證明的有關受益人應攜同其個人澳門居民身份證,利用設於全澳50多個地點的自助服務機辦理;倘受益人欲親臨社保塔石臨時辦事處、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專區)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專區)辦理,則宜事先透過“一戶通”預約時間,避免人群聚集。
另外,居於本澳但因患病或行動不便,未能親自辦理有關手續的受益人,可郵寄或委託他人代交其於2020年由醫院或本地安老院舍發出的證明,或是由澳門註冊醫生發出的醫生證明書以證明於2020年內曾為受益人診症。
居住於澳門以外的受益人,可以郵寄或由他人代交的方式向澳門社保基金遞交所需證明文件。居於廣東省的受益人,可親臨省內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並出示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辦理在生證明,有關資料將由當地經辦機構直接送回社保基金,受益人無須再自行遞交證明文件。
如欲查詢有關辦理2020年度在生證明的資訊,可在辦公時間致電28532850或瀏覽社保基金網站www.fss.gov.mo內的在生證明專題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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