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變協調中心表示,確診的非本澳居民均需要付費,而根據法律規定,有兩種情況可申請全部或部份費用豁免:一是經濟狀況,二是公共利益。
協調中心解釋,在法律中涉及公共利益而獲豁免費用的考慮,主要是如果有傳染病患者因經濟原因而不去看病,可能會造成社區潛在風險。然而,在另一方面,如果政府行使此權力,則可能會造成很多人免費治療。所以,針對本次疫情,目前衛生局未有計劃以公共利益為由豁免病人的醫療費用,但病人可根據自身情況向當局申請豁免,須按所提交的條件審批。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非本澳居民的病人須要付醫療費用,而昨天出院的兩名病人,其中一位是外僱,其醫療費用為1.8萬澳門元,另一位為西班牙旅客,其醫療費用為4.4萬澳門元。外僱繳付的醫療費用為100%,而旅客須繳付的醫療費用為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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