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會完成討論《延長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的實施期間》行政法規。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減輕社會房屋輪候總名單內經濟狀況薄弱的獲接納家團在輪候期間的住屋負擔,建議延續向符合資格的社屋輪候家團發放臨時住屋補貼。為此,制訂了《延長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的實施期間》行政法規。
法規規定,參加二零一七年社會房屋申請且被列入社會房屋輪候總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只要其成員非為社會房屋承租人或社會房屋承租家團的成員,且每月總收入不超過對申請社會房屋訂定的限額,均可申請發放住屋臨時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