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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5日 星期五

2021年1月運輸及通訊統計

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2021年1月底全澳註冊機動車共244,854輛,按年上升1.6%,輕型汽車(111,823輛)及重型電單車(103,309輛)分別增加1.8%及3.3%。1月份新登記機動車有1,277輛,同比增加39.9%,當中重型電單車(649輛)及輕型汽車(584輛)分別上升56.8%及28.9%。1月有1,198宗交通意外,涉及396名傷者。

2021年2月23日 星期二

刑事案中的民事損害賠償受當事人所提出的請求約束

 2017年2月7日凌晨時分,甲駕駛輕型汽車沿菜園路右車道行駛,乙則駕駛輕型汽車乘載丙沿馬場東大馬路行駛。當乙駛近至馬場東大馬路與菜園路交匯處的路口時,設置在該路口的交通燈均亮著綠燈,故其繼續向前行駛。與此同時,甲亦駛至該交匯處,而其路口的交通燈正亮著紅燈,惟其沒有注意便繼續向前行駛,並越過該亮著紅燈的交通燈進入交匯處。甲沒有注意乙亦駛至該交匯處並繼續向前行駛,其駕駛的汽車與乙駕駛的汽車發生碰撞,並導致乙駕駛的汽車撞及石礜及花圃,乙丙二人受傷送院治療。是次交通意外對乙身體完整性造成普通傷害,對丙身體完整性造成嚴重傷害。通過醫學鑑定,丙的長期部份無能力程度被評定為20%。初級法院合議庭裁定甲觸犯2項過失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罪名成立,判處丁保險有限公司和甲向乙支付222,637.99澳門元的金額,向丙支付1,974,351.87澳門元的金額連同利息。

甲不服裁決,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在長期部分無能力方面裁定給予丙878,472.00澳門元的損害賠償的決定。丙亦在附帶上訴中請求提高其非財產損害的賠償金額,認為應將該金額由500,000.00澳門元提高至850,000.00澳門元,另外還請求就未能收取的67,684.50澳門元的花紅獲得賠償。中級法院作出合議庭裁判,裁定甲的上訴敗訴,丙的上訴部分勝訴,將非財產損害的賠償金額提高了200,000.00澳門元,並就其所要求的花紅裁定給予賠償,從而使損害賠償的總金額變為2,242,036.37澳門元(1,974,351.87澳門元+67,684.50澳門元+200,000.00澳門元)。

甲仍不服,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

終審法院對案件作出了審理。合議庭指出,因實施犯罪而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正式提出的民事損害賠償請求具有真正的民事訴訟的實質結構,適用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389條所規定的有關起訴狀的要件,它確定無疑地受處分原則和必須提出請求之原則的約束。在本案中,初級法院就丙的長期部分無能力所訂定並獲中級法院合議庭裁判確認的878,472.00澳門元的金額,不論是在最初的損害賠償請求中,還是在之後提出的擴張請求中,並未在所提出的任何損害賠償請求中被要求過。因此,合議庭認為本案中定出相關損害賠償的決定不能予以維持,因其為無效,原因在於其所判處的金額高於所請求的數額且所作判處有別於所請求之事項。

至於上訴人提出的關於非財產損害賠償金額的問題,合議庭認為中級法院所裁定的金額並不過高。此部份上訴理由不成立。

綜上所述,終審法院合議庭通過評議會裁定上訴部分勝訴,將丙將收取的損害賠償金額減為1,363,564.37澳門元(2,242,036.37澳門元-878,472.00澳門元)。

參閱終審法院第187/2020號案的合議庭裁判。

2020年4月3日 星期五

多處電單車泊車區增交通輔助標誌

交通事務局4月份續在多個地點的電單車泊車區增設式樣12a的輔助標誌,以引導電單車駕駛者遵守泊車方式,理順泊車秩序,並翻新相關路面泊車標線,清晰有關指示,詳情請參閱附表。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電單車駕駛者在停泊車輛時,須以垂直並列的方式停泊車輛,否則可被罰款300元。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提醒駕駛者為己為人,停泊車輛時應遵守泊車規則。

2020年4月1日 星期三

4月1日出入境情況

治安警察局表示,昨天將來自高發地區之99名旅客送往位於綜藝館之臨時醫學檢查中心,期間有3名旅客不願受檢而選擇返回內地,沒有澳門居民因每日有多次不正常往返內地而需送往上述地點作醫學檢查。今天各衛生中心及口罩售賣點人流大致正常,整體秩序良好。
出入境方面,昨天本澳各口岸總出入境總數約8,800人次,比前一日增加約1,400人次,上升19.4%。

2020年3月31日 星期二

自2020年4月2日上午10时起其它粤澳两地牌、三地牌车辆暂不允许入境珠海

接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指揮部通知:“因疫情防控需要,自2020年4月2日上午10时起,除货车、应急公务车、殡葬车、橫琴和跨工区'单牌车'外,其它粤澳两地牌、三地牌车辆暂不允许入境珠海,恢复入境时间视疫情防控需要另行通知。原从随车旅检通道入境的旅客可从旅检大厅入境。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珠澳聯防聯控澳方工作組提醒各位市民因應各自生活和工作所需,如果需要駕車出入境來往珠海請盡早做好准備,妥善安排出行時間,以免耽誤行程。

輕型汽車及重型電單車分別增加1.3%及2.1%


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截至2020年2月底,全澳註冊機動車共240,662輛,按年微升0.6%;輕型汽車(109,654輛)及重型電單車(99,959輛)分別增加1.3%及2.1%,輕型電單車(23,705輛)則減少7.6%。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關係,2月份曾暫停車輛登記服務,令全月新登記機動車同比下跌39.9%至436輛,當中輕型汽車(222輛)及重型電單車(192輛)分別下跌21.3%及53.2%;首兩個月新登記機動車減少31.0%至1,349輛。交通意外宗數有431宗,同比大幅下跌62.6%,受傷人數為150名;首兩個月交通意外共1,443宗,死傷者有497名,其中3人死亡。

2020年3月30日 星期一

行車稅徵收期明晚6時結束 未納牌把握時間繳交免罰款

俗稱“行車稅”的《2020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徵收期明日(3月31日)下午6時結束,至今仍有超過2.1萬台車輛,當中包括1,300台營業車輛尚未繳納相關稅款;交通事務局再次提醒相關車主把握限期前繳納稅款,否則可被徵收額外的利息及罰款;同時,營業車輛也須在上述限期前繳納行車稅,符合免稅規定之相關車輛則待預算修改法案通過後退還稅款,詳情請留意日後公佈。

2020年3月27日 星期五

行車稅徵收期下周二結束

至今仍有超過3萬台車輛尚未繳納俗稱“行車稅”的《2020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交通事務局提醒2020年度行車稅徵收期至下周二(3月31日)結束,倘未繳納行車稅的車主須依時為車輛(包括營業車)繳納稅款,以免逾期繳納被徵收額外的利息及罰款;同時繳稅前須先繳清車輛之交通違例罰款,否則不能辦理相關手續。

2020年3月25日 星期三

交通資訊站App增多項車檢查詢功能

為便利市民查詢車輛檢驗及俗稱“行車稅”的《車輛使用牌照稅》相關資訊,即日起,市民除透過交通事務局網頁外,可使用手機應用程式“交通資訊站”App進行預約驗車,查詢車輛檢驗日期、2020年定期檢驗可預約配額、驗車中心輪候情況、驗車流程,以及繳納行車稅事項。同步,交通事務局微信官方帳號也新增車輛檢驗日期及2020年行車稅應繳費用的查詢功能。

2020年3月20日 星期五

營業車輛本年度的行車稅退回安排稍後通知


特區政府擬透過修改《2020年財政年度預算案》,豁免營業車輛本年度的車輛使用牌照稅。行政會於日前剛完成討論有關預算修改法案,並將提交立法會審議,由於立法程序仍在進行中,特區政府呼籲營業車輛車主於三月三十一日前先行繳納本年度的車輛使用牌照稅,以免違反八月十二日第16/96/M號法律通過的《車輛使用牌照稅》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符合免稅規定的營業車輛,其已繳納稅款在預算修改法案通過後將獲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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