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3日 星期一

電子消費卡4月14日起發放,居民請按時領卡


“電子消費卡”將於4月14日起陸續發放,居民請於指定時間到預約地點領卡。政府部門及銀行在內的共150個領卡服務點已準備就緒。
居民請帶同身份證正本,按時到預約地點領卡
特區政府呼籲,由於領卡人數眾多,為免輪侯時間過長,請已登記的居民帶同其本人身份證正本,按照登記時所選定的時間到預約的服務點領卡。澳門金融管理局將在預約領卡日期的前一日,向居民在系統中登記的手提電話號碼發送短訊通知。居民亦可進入金管局網頁(https://www.amcm.gov.mo/static/consumptionvoucher/terms_zh.html)查詢已登記的領卡時間及地點。
代他人領取時,必須帶同代領雙方的身份證正本及授權書
倘居民委託他人代領,代領人領卡時須帶同代領人及登記人雙方的身份證正本,以及登記人簽署的代領授權書。缺少以上任一文件,均無法成功領卡。授權書可於消費補貼計劃專頁下載(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
未成年人須由父、母或監護人代領消費卡
未成年人的電子消費卡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代領,上述提到的監護人,身份須由法院確立。代領人須帶同本人及未成年人的身份證正本,以及代領人簽署的親屬關係聲明書。親屬關係聲明書可於消費補貼計劃專頁下載(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
遺失不作補發,需妥善保管
如電子消費卡遺失不作補發。另外,由於第二期的消費補貼將會透過同一電子消費卡發放,故市民領取後需妥善保管。如有遺失,須向治安警察局報失。
電子消費卡兌換成現金屬違法
根據第6/2020號行政法規《消費補貼計劃》的規定,電子消費卡僅可用於購買貨品或服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兌換為現金,否則有關電子消費卡將被終止使用,違法者須返還違法使用的款項以及尚須負上倘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市民如發現相關情況,可向經濟局舉報。
治安警表示,已登記的澳門居民明4月14日開始領取電子消費卡,為保障公共秩序及安全,警方將安排適當警力在各領取點維持秩序。
此外,警方呼籲市民提早安排出行,盡量以步行方式前往,並於輪候時遵守秩序,留意現場警員或工作人員的指示。
消費補貼查詢途徑
市民如有疑問,可透過下列途徑查詢:
1.電話及WhatsApp (6326 1676)
2.電郵consumo@economia.gov.mo
3.微信服務號-經濟局服務在線(DSE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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