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於2020年3月5日及3月12日分別就一宗涉及行政長官宣告土地批給失效及五宗涉及土地勒遷的案件作出了裁判。
宣告土地批給失效的案件(第673/2015號案)所涉及的是位於氹仔廣東大馬路稱為BT12地段,面積為2,510平方米的土地,承批人為“Companhia de Investimento Predial Hoi Sun, Limitada”。土地的總利用期限為42個月,至2003年6月16日止。行政長官於2015年5月15日作出批示,以可歸責於承批公司的原因不按合同訂定的條件利用土地為由,宣告土地批給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