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4月8日 公佈的第二輪經濟援助措施中向僱主、僱員和自僱人士發放現金補助措施的部分,財政局現階段正在草擬相關行政法規,將適時向外公佈具體安排。
就市民較關注的僱員援助部分,只要納稅人已如期作出申報及繳稅,且於2020年3月31日為財政局職業稅登記的在職僱員,並符合其他發放條件者,都可以收取有關現金補助,而同一納稅人為多於一個僱主工作亦只可以收取一份補助。倘有關僱員因工作收入未達繳稅門檻而毋須繳稅,只要已如期作出申報,亦被視為已履行稅務責任。另由於措施只針對在職僱員,因此已離職者並不包括在受惠對象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