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9日 星期二

行政法院駁回了部分“海一居”預訂買方向澳門特區提出的賠償要求


2017年,部分“海藝居”預訂買家向行政法院起訴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實際履行非合同民事責任。 他們要求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房產價格的損失和購買和出售建築物的印花稅,以及從傳票日算起的法定利息,並對被告人施加所有 訴訟所產生的費用。在法院審理後,行政法院於2019年4月9日作出判決。根據既定事實,它認為由於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原告的索賠無法成立。在此基礎上,原告的訴訟理由被裁定為無效,原告的訴訟請求被駁回,被告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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