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發布資料,解釋了在附近的出租車車廂內安裝錄音和錄像系統的情況,在即將出台的“輕型出租車客運法”(俗稱的士法)中,只允許運輸局依法在的士車廂內安裝錄音和錄像系統。作為負責處理個人數據的實體,它負責相關數據的安全。非法處理相關信息的任何其他人可構成法律和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人資本法”)中提及的行政違法或犯罪。
根據“個資法”,的士司機和執照持有人(俗稱“司機”和“車主”)不得在現在或的士法生效後在的士車廂內安裝錄音和錄像系統。相關信息是指“個人資本法”第7條中提到的敏感信息。原則上,未經我們辦公室許可,未經法律許可,禁止收集和處理信息。任何非法安裝錄音和錄像系統以收集敏感信息的人都可能構成違反“個人資本法”的刑事犯罪。如果他沒有根據特別法律判處較重的刑罰,根據該法第37條,他可能被判處最高兩年的監禁或240天的罰款。如果有關人員進一步違反保密義務並將信息放在互聯網上傳播,他可能會根據該法第41條受到最多三項處罰。多年的監禁或360天的罰款。
目前,出於交通安全的原因,一些的士司機安裝了通常稱為行車記錄儀的設備,雖然仍存在爭議,但原則上,它只能作為個人用途來保障其合法權益,就像私人一樣。車輛,不能在互聯網上傳播。否則,由於違反“個資法”,也可能構成行政違法或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