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少公共及私人實體自2020年1月起因實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防控措施而收集與處理員工、訪客等進出場所人士的個人資料。相關的個人資料處理受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部分情況下負責實體須依法向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下稱“個資辦”)作出通知。
在該許可的指定範圍內,各公共及私人實體處理個人資料時,可獲豁免履行通知義務。如涉及個人資料處理的轉移,則可透過簡易方式履行通知義務,相關表格可於個資辦網頁www.gpdp.gov.mo供下載。
個資辦考慮到上述疫情防控工作的廣泛性及基於便捷、經濟和有效原則。